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基本环节,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院的教学水平,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促进课程改革与建设,推进构建培养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的培养的课程体系,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课程建设原则:“分类指导,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择优建设,共建共享”,重点建设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优质课程分类:分为国家、省、院三个等级,包括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网络课程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课程建设由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二、对学院课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三、负责对学院优质课程、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网络课程等指导、检查、评审、验收;
四、负责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
第六条 教务处是课程建设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院的教学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
二、对课程标准的制定给予规范和指导;
三、组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进行课程的教学工作,有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是落实课程建设的教学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各专业课程建设计划;
二、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主干课程标准,为课程教学实施提供优质方案;
三、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成课程建设团队;
四、积极组织申报课程建设项目,力争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优质课程;
五、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归档整理。
第八条 每门课程应组成课程建设团队,课程建设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是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作风,丰富的教学经,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三年以上经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实施;
二、负责课程标准的落实和课程建设的管理;
三、负责进行优质课程建设,包括建设方案、经费预算、经费使用等。
第三章 优质课程建设
第九条 在制定课程标准,并有效运行3年后,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申报学院优质课程。
第十条 学院优质课程建设期为3年,每门课程必须有3名以上任课教师参加。省、国家级建设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课程建设期满后均应接受课程建设水平评估,对达到标准的课程给予相应优质课程等级称号。
第十一条 优质课程申报评估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一、优质课程申报表及任务书;
二、课程建设指标对应的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表及任务书进行审核后报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院级课程建设实行定期检查,检查期间课程负责人应向检查组提交课程建设书面汇报和阶段性成果展示。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77779193永利(中国)有限公司院级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其进行验收,评估暂缓合格的课程须继续加强建设,2年内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章 优质课程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将对各门课程的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对评为院级优质课程建设的课程,给予经费支持;
二、评为省级课程以上的课程,按比例给予配套专项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建设资金的使用依据《77779193永利(中国)有限公司课程建设任务书》及相关财务制度核报。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一、给予已建成的优质课程奖励;
二、课程建设必需的各种资料的购买,网络建设费用;
三、课程标准制定,课程教学及课程考核试题(卷)库建设的有关费用;
四、课程建设研究、评审及验收等费用。
第五章 课程建设责任人职称晋升、评优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八条 对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建设成员,将其成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科研考核和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
第十九条 课程知识产权管理。优质课程为职务作品,产权属于学院。各级建设的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